京城高速路附近"碰瓷"敲诈 7成员全部获刑

发布时间:2021-06-03 16:41:15


23岁的刘某伙同其他6人开着轿车专在北京丰台新发地高速路附近,伺机看见有违章的卡车或者货车,便开车冲上去,故意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以“碰瓷”手段敲诈对方钱财,刘某共参与3次敲诈1万余元。日前,敲诈勒索罪。至此,刘某等7名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获刑。

2006年2月4日18时,刘某伙同王某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汉龙南站东门外京开高速路入口,驾驶一辆红色富康轿车,利用对方车辆违章故意与一辆白色福田卡车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次日,刘某等4人(另3人均已判刑)与车主前往保险公司给车辆定损后,敲诈车主人民币2200元。

2006年2月5日18时、2月9日20时,上诉4人再次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东门外京开高速西辅路、新发地桥下西南侧,分别驾驶一辆黑色皇冠轿车、黑色索纳塔轿车,利用对方车辆违章,故意与两辆河北的解放牌厢式大货车、解放牌大货车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分别敲诈两位车主人民币8000元、3550元。

在同伙先后被判、被抓后,自知难逃法网的刘某主动投案。

开庭时,刘某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

,刘某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寻找违章车辆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向他人索要财物,刘某参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刘某一伙,公开以威胁、滋扰为主要手段制造霸气,以获取不法利益,为害一方,形成了恶势力,,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鉴于刘某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

宣判后,刘某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