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机动车未买交强险后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代理词节选

发布时间:2020-12-03 20:05:15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们受郑某某的委托,作为该案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通过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搜集相关证据,并且参加庭审,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依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的被告一和被告二都存在明显的多种过错,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致害车的所有人被告某部队和驾驶该车的梁某某存在严重的过错,应该对郑某某的赔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一)、某部队存在以下严重的过错: (1)我们认为该车是军车且是作为军人的梁某某驾驶应该是执行军务的职务行为。即使按照两被告的说法,作为执行军务用车的军车借给梁某某军车私用,也存在严重的过错。军车的管理者和所有人某部队,将作为执行军务的军车给梁某某个人私车适用,并且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这是明显的违反部队关于军车的管理规定和内部规章的,存在严重的管理过错。 (2)某部队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说明该车即使按照规定出车也应该配置专门的驾驶员,有专人驾驶,但是由于第一被告管理不善,放任梁某某私自驾驶军车,且对该车车况不熟,驾驶较生疏,才酿起本次事故,所以存在明显的管理不善的责任。 (3)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某部队由于疏于管理,没有注重平时车辆的保养和检查,纵容离合器打滑的车辆出车上路行驶,而且还行驶在车速都很快的风险性极高的高速公路上,导致本次惨痛事故的发生,致使原告高位截肢的惨痛后果,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和肉体双重伤害。 (二)、作为驾驶该肇事车的梁某某存在如下明显过错: (1)即使按照两被告的说法,梁某某是军车私用,作为军人的梁某某将军车私用违反关于军车的管理规定存在着明显的过错。 (2)梁某某违反部队的规定,不让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私自驾驶,不了解车况,驾驶该车生疏,对该车有无故障没有明确的判断力,将带病车辆开上高速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该离合器打滑车辆上高速公路的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梁某某在高速公路上处置不当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结合本案从车辆检测的技术报告可以看出,当时原告丈夫所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是低于71公里/小时,而碰撞的相对速度达到80公里/小时以上,这在理论上只能是前车停止不动才能导致这个检测结果。如果该车在移动,应该碰撞后的速度低于71公里/小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梁某某先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原告既没有看到,交警队的调查材料和责任认定书也没有反应被告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且没有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即使在当时的情况没有合适的地方停靠,也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并在必要的时候报警。梁某某先生既没有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也没有设置警告标志,更没有在车辆出现故障时报警,正是这一系列的过错,才导致原告所乘坐的车辆无法避让,造成原告终身严重残疾的后果。 (4)即使按照第二被告梁某某的说法车在出现离合器故障时依然行驶的处理方式也是错误的。离合器打滑会出现汽车起步困难,车速不会随着发动机的转速提高而提高,行驶无力,甚至会随时熄火。这样再强行驾驶,对其他车的危险是会随时发生的。 》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行驶的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梁某某先生现在驾驶的车辆的速度不能安全平稳的达到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标志。他应当采取的处理措施是打开应急灯、停车、设置警告标志、报警、联系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正是这一系列的失误才导致车祸无法避免的的发生。 二、二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标准、依据、项目与数额 (1)对原告的赔偿应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城镇居民的概念不单只非农业户口,在城镇已经联系居住、生活慢一年,又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的,也应按城镇居民对待,司法实践中,,一些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也已作出这样的规定。受害人郑某某在北京打工居住八年且一直在北京从事水果批发买卖生意,工作、生活与收入自然相对稳定,收入来源都来自城市,这些均有受害人北京的房东、众多的同行、原来的村委会、现在的就业的市场管理方等提供的大量材料予以证实。所以郑某某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某部队对肇事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也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 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这个条款只是规定参加保险的办法,即是否缴纳保险、缴纳的数额、缴纳的办法;同时并没有规定对其他方造成伤害另行制定标准,何况自己不能制定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及规定。同时该条例明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该条例只是对部队的参加投保另行规定,而赔偿还是适用该条例。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系强制险的性质,有利于充分保护被害者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方系投保义务人,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就不应上路行驶,机动车方系投保义务人,如果机动车方未履行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定义务,机动车方不管是负同等责任还是部分责任,都应对第三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的责任原则,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第五节赔偿处理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确定好事故损失数额后,侵权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先承担交强险规定的赔偿限额部分,超出的余额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实行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各方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如果被保险车辆在投有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形下却因为未投保交强险得不到赔付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落空,显然有违公平原则且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3)具体的赔偿项目及相关法律规定: 1、 伤残等级为五级,应赔偿残疾赔偿金为(应按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向受害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6738×12—110000)×40%+110000=194342.4元 残疾赔偿金计算数目为:320856元;法律依据: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以下引用的条款均为该司法解释的条款。 2、 应赔偿已经花费的入、住院费用(应按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向受害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0000+(42248.46+10.5+138+138+6.8+138+556.60+70+210—10000)×40%-5000(梁某某已付)=18406.54元 住院费用:43516.36 2010年1月27日后就诊的药费及挂号费用为: (214.10+3.5)×40%=87.04元 费用: 217.6 合计治疗费用:43733.96 要求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应赔偿误工费: 44715/365×150×40%=7350.41元 误工费:18376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3、 应赔偿住院伙食补贴:30×30×40%=360 元伙食补贴:900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 应赔偿营养费:2000×40%=800元 营养费用:2000元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 应赔偿交通及住宿、就餐费用:交通费用 525×40%=210 交通费用:525 住宿费用:600×5×40%=1200元 住宿费用:3000 陪护的就餐费用:750×40%=300元 就餐费用:750元第二十三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应赔偿二次取手术内固定费用: 10000×0.4=4000元;护理费用:44715/365×60×40%=2940.16元 内固定费用:10000 护理费用:7350第十九条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 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元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9、郑某某女士因五级伤残,其需要抚养73岁的老人,老人有两名子女,老人在老家,应赔偿抚养费为: 9141×(20-13)×40%×0.5=12797.4元抚养费:31993.5元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郑某某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故至少需要一人护理,现在按一人护理来计算,其费用为: 26738×20×40%=213904元护理费用:534760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1、应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每年的维修费用(安装假肢为国产普及型,换到70岁,每4年换一次,需要换7次,每具假肢费用为41800元,假肢每年需要维修费用为5%,所以计算如下): (41800×7+41800×5%×28)×40%=140448元 假肢:351120元 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本案郑某某经过相关国内注册、国家机关许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配置机构出具了假肢费用的鉴定,该鉴定书已经明明白白指明安装的假肢为国产普及型的价格,详细的注明了安装费用、更换周期、每年维修费用。即使按照被告的说法为国外的公司,该假肢配制机构经过我国行政机关许可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出具的国产普及型的假肢的鉴定意见也是合法有效的。 12、应赔偿的车辆损失(应按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向另一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000+13000×0.4=7200元 车辆损失:18000 13、司法鉴定费用:1500元 以上项目计算出来的数额合计: 1394865元 原告要求赔偿数额为:655976.5元(大写:陆拾伍万伍仟玖佰柒拾陆元伍角)。该数目不含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