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飙车酿1死5伤惨祸 危害公共安全受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9-08-14 22:44:15


去年5月,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一死五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经查,事故原因是由司机赌气飙车引起。日前,。被告人顾鹏华、钱勇分别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九年、八年六个月,并均被二年。

2007年5月4日夜,钱勇、顾鹏华等人自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分别驾驶一辆奇瑞轿车和帕萨特轿车沿浦星公路由南向北返回上海市南汇区。当晚10时45分许,钱勇的奇瑞轿车与沿浦星公路同向行驶的东风风行客车驾驶员因超车而产生不快。钱勇即用对讲机呼叫驾车行驶在其后的顾鹏华,示意其迅速赶上并拦截东风车。顾鹏华遂驾车上前超越东风车并在东风车之前突然减速,东风车车头在碰撞帕萨特轿车后部之后继续前行。顾鹏华见状即驾车再次超越东风车,并对之进行逼挤,致东风车在奉贤区浦星公路南奉公路口北1公里处碰撞帕萨特轿车后翻车,造成东风车内乘坐人员小张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驾驶员小沈及四名乘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顾鹏华见状,即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又在他人劝说下返回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东风车驾驶员小沈系醉酒驾车。5月10日,钱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东风车驾驶员存在醉酒驾车的情况,但是并不直接、必然导致本案一死五伤重大危害后果的发生。正是因为钱勇自认为东风车恶意挡道,对钱勇进行挑衅,因而通过车内电台呼叫顾鹏华驾车上前拦截,顾鹏华驾车先后两次采用超越后突然减速、逼挤等方法拦截沈驾驶的车辆,才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东风车翻车。两被告人对东风车进行追赶拦截的主动行为是引起本案的直接原因。

两被告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发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有别于交通肇事犯罪中行为人过失的心理态度。顾鹏华和钱勇均系驾车多年、具有一定经验和判断能力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明知在高速行驶中追赶、拦截、逼挤其他机动车的高危险行为会产生前述危害后果。况且,顾鹏华驾车第一次超越东风车后突然恶意减速的拦截行为已经造成两车碰撞的现实后果。在东风车驶离后,顾继续驾车对东风车进行追赶、逼挤;而钱勇在要求顾鹏华上前拦截并目睹顾鹏华恶意减速、两车撞击后,出于呕气报复心态,没有阻止顾继续实施高危险行为,上述事实足以表明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的。综上所述,上诉人顾鹏华、钱勇明知在高速行驶中追赶、恶意逼迫、拦截其他车辆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险行为,仍故意实施这一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钱勇是本案犯意的挑起者,与顾鹏华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对危害后果承担责任。据此,。

【法官点评】

本案发生于交通干道上。众所周知,机动车在高速行驶时,其本身即具有一定危险性,而在交通干道上高速行驶,追赶、恶意逼迫、拦截其他车辆更是极其危险的。上述行为不但足以对被拦截车辆及车内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亦可能危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路过行人等不特定多数人,导致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其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投毒”等危险方法所产生的危险程度相当,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