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错见证人和保证人可是要糊里糊涂负债的

发布时间:2019-08-18 08:59:15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有时候还会拉熟人当保证人或见证人,尽管保证人与见证人仅一字之差,但是在此借贷合同中地位、法律效力完全不一样,直接决定着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你要不要负起还债的责任。如果本来只是当见证人却误签为保证人,那你可就有大麻烦了。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见证人与保证人究竟有什么不同。



  一、见证人不用承担还债的责任,而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还债时要代为清偿

  见证人,借贷时的见证人即证明真实存在此借贷关系,借贷合同属实的借贷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在借贷事实发生的时候的在场见证者。签名是为了将来发生纠纷可以找他出来对证,但不承担任何实体民事责任。

  而保证人,就不是证人那么简单了,是保证债务人能够还债,并且有义务监督他还债,一旦债务人不还债,甚至远走高飞,债权人是有权要求保证人根据约定代为还债的。

  二、保证人承担清偿债务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在借贷合同中应当注明是保证人,否则除非有确切证据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债权人不得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债务人本身承担的债务,但是可以比之少。而且,担保合同从属于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失效。

  (三)保证人有多个的,如果有约定担保份额,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份额的,则承担连带责任。这决定保证人内部如何追偿。

  (四)明确约定为债务人不能还债时才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而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五)超出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不知道而代为还债了也不能要求债权人还,因此要注意了。

  (六)债务人、债权人私自变更借贷合同主条款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借条、收条尤为重要。借条上的签名也很重要,见证人与保证人有天壤之别,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要因为是熟人,出于信任而轻易签名。要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作为见证人签名时千万要写清楚“见证人”,加冒号,然后在后签名,不然以后出现纠纷就无以对证了。现实中还存在被人加“保证人”“债务人”的字,还有把名字直接签在“保证人”“债务人”下面而被推定为保证人、债务人的,因此,一定要注意了。如果要当保证人最好约定一般保证以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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