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靠“碰瓷”赚钱 5个月制造十余起“事故”

发布时间:2020-05-27 11:26:15


在短短五个月内,驾驶吉利小汽车,专门在路上伺机制造人为事故十余起,骗取赔偿金的尤某,公诉

  2008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李先生驾驶奇瑞小汽车在路上行驶时,见同车道有一辆红色吉利小汽车非常缓慢前行,于是他想变道超车,后因对方车道有车而放弃超车念头。就在这时,小吉利车突然紧急刹车,来不及反应的李先生将奇瑞车一头撞向吉利车尾部。而当时路面上根本没有什么情况需要吉利车紧急刹车,遂心中十分气愤。但警方来后认定是李先生负事故全责。无奈之下,他只得赔给吉利车主3000元人民币,而此车的车主正是尤某。

  2008年4月25日,许先生驾驶出租车在莲花路路口调头,当他即将调头成功时,一辆红色吉利车飞速驶来,直直撞向其驾驶车辆的左侧。经交警到现场勘察,许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调头时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的责任。然而,让许先生想不通的是,其调头时明明注意过路况,怎么会突然急驶来这么一辆车呢?原来,吉利车的车主正是尤某,他从这次事故中得到6670元赔偿金。

  2008年2月至8月间,尤某通过故意撞向在变道、转弯、调头过程中的其他车辆,或在夜深人静时先采用高速驾驶超车,待其驾驶的车辆超越他人的车辆后,再紧急停车造成追尾假相的手法,共制造交通事故十余起,骗得数万元赔偿金。尤非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他的畸高事故率已引起警方怀疑,经侦查发现原是“碰瓷”。同年9月9日,警方将他抓获归案。

  检察官审理此案后,认为尤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使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随时处于危险状态中,从而存在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极大可能性,因此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