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发布时间:2019-08-16 02:34:15


  我岳父母于1996年借给他们的朋友贺某20万元钱,因当时他们跟贺某关系很铁,而且贺某承诺等他开发的房产卖了马上就还钱。再加上我岳父母是那种特爱面子的人,所以只是让贺某随便写了个借条,最简单的那种:“某某借到某某多少钱”然后落款及借款日期。并没注明还款日期以及是否要贺某承担利息等细节问题。

  但是贺某开发的房产一直在出问题,一会儿是征地手续问题,一会儿是施工质量问题,到现在都没交房,借我岳父母的钱自然也就一直未还。虽然其间我岳父母曾多次找贺某要过这笔钱,但总是被贺某以各种理由给搪塞掉了。

  岳父母现在很担心这笔钱收不回来了,起诉贺某。但是我听说过一起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这笔款至今已经有12年了,虽然其间他们找贺某要过钱,但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要过,也没有定期更新过借条。我知道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但不知道债权是否适用于这个普通诉讼时效。我想请教各位法律界的前辈:我岳父母的这笔债权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现在有什么最好的方法中止诉讼时效?或者说我们有什么办法来对付贺某让他不在诉讼时效上做文章?

  答:你说的,你父母一直找债务人要过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你父母要承担举证的义务。不知道,现在和贺某撕破了脸没有。如果没有私破,那还好办。要求你父母下次去要钱的时候,带上录音笔在口袋里面,找他要钱,他肯定还会找借口,或者承诺什么时候还(虽然承诺的有效性很低),但是你可以收集到第一手证据,证明你们一直在催问。记得谈话内容包括几点,要善于引导贺某承认,你父母曾经找过他们要过很多次钱。比如可以引导说,我们来找了你那么多次,也知道你有困难,但是我们也有困难,希望你能体谅我们。贺某肯定是歉意加上一大堆解释。然后叫你父母列举以前要债时候,贺某所罗列的一大堆理由。只要他一直在道歉及说明原因,就可以证明,你父母从来没有中断过要债,而且贺某也承认了,那事情就顺理成章了。如果私破了脸,贺某来狠的“我不想和你们说什么,有本事你去告我。那就比较麻烦!你父母的债权没有消失,但是诉讼权已经过失。债权有效期是20年,前提是对方要认帐,诉讼权为2年,这两年,不是从借款时间算起的,而是从知道自己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你们的借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及利息支付等情况,可以视为,不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可以随时要求贺某偿还,但是没有写明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借款,当然了,如果走到了诉讼这条路,要把利息写明进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追偿其欠款利息。

  以上的一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