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少年被撞七级伤残 司机反诉要求退钱12万

发布时间:2020-07-21 00:45:15


  “当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他把我小孩撞成七级伤残,不仅没有支付剩余的医疗费,还要我们退还已支付的医疗费,哪有这样的道理?”9月3日上午,海口市民黄先生反映,他为了车祸伤残的儿子讨要20多万元的医疗费,,可肇事司机为了拒绝承担责任,竟提出反诉,不承认当时车撞人。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9月3日上午,黄先生说,2008年7月10日12时15分,司机唐某驾驶小轿车在海口市泰龙城停车场一通道内,自东往西行驶至交叉路口时,在实施左转弯过程中,与另一通道自南往北沿路边行走的他的11岁孩子小勇发生相撞,后送医院经过伤情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今年3月份,经海南省安宁医院检查,小勇总智商为78,在边缘智商范围。后经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七级伤残。黄先生说,为了能治好孩子,他已经花了近30万元。

  2008年9月,海口市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和指认复制现场及证人证言等证实,唐某驾驶机动车不确保安全肇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海口交警认定,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法规认定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勇无责任。

  “孩子受伤后,唐某仅仅支付了12万多元,当我们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医疗费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我们将其起诉。可现在,对方却不承认交警的认定责任书,反过来要求我们退还已经支付的医疗费。”黄先生说。

  司机反诉要求退已付医疗费

  唐先生说,当时他从停车场出来,在拐弯过程中,发现小勇在公共停车场内嬉闹乱窜乱跑,当发现有孩子突然横穿而来,他立即刹车停下,小勇是由于突然变速窜跑和地面残留物的作用,自己摔倒在地的,他开的车与小勇并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事发后,我考虑到孩子的安全,才好心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同时向交警报案。”唐先生说,他的车当时满车都是灰尘,如果他的车撞到了人,那么车与人的衣服上都应该留下明显的接触痕迹,如果没有痕迹,那小勇的受伤就是意外。唐先生说,,因此他也提出了反诉,要求退还已为小勇垫付的12万元多的医疗费。

  律师:反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指出,如双方都对事故认定书都没有异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据,如一方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这时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复核。。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汽车属于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对周围的行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司机在驾驶时应负谨慎注意义务。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司机没有责任,也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司机提起反诉是司机的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司机反诉要求退还全部医疗费,得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举出小勇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