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执,金安区法院及时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26 02:32:15


,本案受害人陈某是名14周岁的聋哑人,现就读于六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六年级。考虑到本案受害人自身的特殊情况,并且基于受害人家庭在农村,经济并不富裕的现状,,确保受害人能够继续疗养费用之需,及时恢复当事人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陈某也即本案原告在横穿马路时被王某驾驶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所撞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起事故使陈某住院14天,医嘱建议出院后护理三个月,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6826.52元,并影响到陈某的正常学习。综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84元。

  鉴于该案中,被告王某也系农村户口,经济条件也不富裕,但是被告王某的二轮摩托车在保险公司已投交强险,具有迅速执行的条件,,立即协调原告、被告与保险公司三方,确保判决尽快得到履行,使原告及时得到赔偿款项。通过及时协调,原告陈某在最快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该案得以快速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