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分公司的步骤

发布时间:2019-08-29 0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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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 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