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驾驶无牌车撞伤人获刑 车主被判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7 13:05:15


无证司机竟驾驶无牌车上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10月8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被告人丁付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损失32560.8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德新,即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丁付力与杨德新均是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周庙村村民。2005年,杨德新新买一辆四轮式拖拉机,为了省钱一直未办理牌照。5月9日,丁付力向杨德新提出想借其拖拉机拉东西,杨答应。下午14时,没有驾驶证的丁付力驾驶拖拉机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至南阳市交通驾校门口处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学生吕某撞倒致伤,车又向前走十几米远被叫停,吕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丁付力支付200元药费后离去,后逃往外地,2007年4月被抓获。经法医鉴定,吕某伤情属重伤,伤残评定为十级。经公安机关认定,丁付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丁付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的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丁付力应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共计32560.8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德新是四轮式拖拉机的车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