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5-07 04:14:15


  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新开发的楼盘价格都比较贵,所以如果买房都是考虑的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买卖双方会签订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自成立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存在着可撤销的情况,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的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合同也会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着欺诈以及胁迫等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重大误解比较难以界定,如果是普通人都会误解的情形,那么就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当事人都可以撤销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