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轿车发生事故赔偿伤者84万

发布时间:2019-08-07 05:32:15


  云南省盐津县豆沙镇村民周邦相因主动要求驾驶他人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五人受伤,被判赔偿伤者医疗费等799697元,赔偿财产损失费46900元。

  原告刘鸿、徐秀伟系同居关系,与被告周邦相两家系亲戚关系。2010年2月15日,原告刘鸿的父母叫徐秀伟开云C68951号长城牌轿车接被告周邦相全家人前来吃晚饭,刘鸿便一同前去。在返回的时候,应被告周邦相的要求,原告徐秀伟便将车交由被告驾驶。被告周邦相驾驶该车行至林豆线李家坪子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东侧路面并腾空飞出18m后坠入距路面高5m的旱地内,造成车上乘人刘鸿、徐秀伟、郭朝群、周磊、周围以及驾驶员周邦相不同程度受伤,云C68951号轿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周邦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5乘人无责任。刘鸿受伤为一级伤残,先后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

,被告周邦相驾驶云C68951号长城牌轿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确保安全,导致该车腾空飞出18m后坠入距路面高5m的旱地内,造成二原告的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交通事故。被告周邦相作为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应对二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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