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无效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9-09-13 02:41:15


  核心内容: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基本分为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公司设立无效的处置、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以及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措施。其中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和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介绍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处置、后果和措施等内容。

  一、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具体地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有: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无效。

  (2)发起人或股东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 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相对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

  2、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可使公司设立无效。主要表现为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设立无效的处置

  1、公司设立无效补正。有些国家通过补正措施,消除公司设立行为的缺陷,使公司继续存在,以防止因公司设立无效,影响公司已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股东、,。

  三、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

  其一,,公司视同解散,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结,公司即告消灭。有些国家规定,公司被判决设立无效的,应在判决确定时,进行无效登记(注:参见:《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75页第二款;《日本商法典》第137条,第227页,第598页。)。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商法典》还对经判决确定设立无效公司,不进入清算程序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即在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的场合,如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仅存于某股东,由其他股东协议一致,该公司可以继续存在,而存在无效原因的股东视为退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