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之日新娘悔婚玩失踪 新郎索赔彩礼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5 02:47:15


  导读: 6月23日,调解了一起因新娘婚礼之日悔婚而引起的返还彩礼纠纷案,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喻A、喻B、盛A返还原告钟A礼金20000元,见面礼2000元;被告喻A、喻B、盛A补偿原告钟A3000元。

  被告喻A系被告喻B、盛A之女,2010年初经人介绍许配给原告钟A。钟A按农村习俗给付了喻A、喻B、盛A礼金20000元,见面礼2000元,给喻A购买衣物花费3000元。今年年初,双方确定2月18日举行婚礼,并邀请了双方宾朋赴宴。谁知婚礼前夕,新娘留下纸条称“我不嫁了,出去打工了。”就不见了踪影。看着准备的酒席,还有前来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钟A快急疯了,随即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家门,欲找喻A拼命,被亲朋好友及时劝阻。事后,经协商喻B、盛A答应返还彩礼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但一直未兑现。,要求喻A、喻B、盛A返还礼金20000元,见面礼2000元,购买给喻A的衣物折款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查明喻A刚满19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鉴于钟A准备婚宴花费较大,喻A可给予适当补偿。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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