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1-05-08 03:30:15


  核心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几例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多年恶习 终酿惨案

  2009年6月30日晚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住南京市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某事前与他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下七八两白酒后驾车回家,在1400米的路段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受害人中的一名孕妇被撞后,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斑斑血迹,惨不忍睹。后经对肇事司机张某进行血液检验,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81.5mg/100ml,超醉酒标准的近5倍,属严重醉酒驾驶。据调查,肇事司机张某,平时开车就很“猛”,不到3年违法80次。他的一辆宝来车仅超速就达到39起,此外还多次闯红灯。

  案件分析:肇事司机张某由于多年来的开车恶习不改,形成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过是罚款,扣分的“小问题”,这个概念在他的头脑中形成了恶性循环。并素有喝小酒开快车以寻找刺激的癖好。正是他这一不以为然的恶习,才酿出了这一惨不忍睹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张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醉驾的行为,必得罪驾的后果。

  案例二 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

  2009年7月2日晚杭州市余杭县瓶窑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当日下午肇事司机赵某与朋友多次饮酒直至傍晚,酒后依然坚持自己开车回家。中途迷路误驶入余杭瓶窑镇地段时,将一正在骑行机动三轮车的75岁老人高某撞倒在地,造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赵某被抓获后,警方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的程度。

  案例分析:本案中肇事司机赵某在醉酒的状态下,不顾酒后驾车的危险,还自认为有一两斤白酒酒量,七八两下肚,他还觉得“没什么感觉”,实际上此时的赵某已经不能正常操控车辆,错误的认为还能安全驾驶,存在侥幸心理.终于酿成大祸.给他人家庭带来灾难,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和阴影.酒量大,不等于酒后的控制力大。

  案例三 无证又醉酒 酿成大事故

  2008年12月14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娇子立交外侧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撞死4人,重伤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孙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车,当天中午饮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最终酿成特大交通事故。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孙某无证、醉酒驾车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