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伪造结婚证 十年后请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发布时间:2019-11-25 09:12:15



共同生活了十余年,。近日,礼泉一民警自曝与“妻子”领的“结婚证”是自己填写的、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申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惊人内幕。

  2006年11月14日,起诉状,要求与同自己共同生活了十一年的杨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董某称:1989年7月17日他与杨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1995年底,,后经人劝说以及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又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生活期间,随着孩子的成长,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已无法共同生活。

  但杨某在法庭上称:1993年她与董某离婚属实,但在1996年的时候,她和董某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出乎意料的是,董某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却曝出了一个内幕:自己与杨某的“结婚证”是他自己填写的、双方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依法申领、不具备证明夫妻关系的效力。

  据此,,其两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于2007年1月22日依法作出了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判决。

  接到判决后,杨某不服判决。她认为:1996年复婚时,因领取结婚证时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不在,过了几天后结婚证被董某一人领回,此后她一直认为双方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直至庭审时,董某才称其所领的结婚证是假的,内容是他自己填写的。

  杨某在向记者投诉时气愤地讲:“董某作为一名公安干警,竟然伪造结婚证,骗取他人同居,性质极为恶劣。但对其错误行为,法庭既不当庭予以批评,也未在判决书上认定其有过错,无疑是对董某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放纵……”

  就此,,希望弄清董某当时领结婚证的来龙去脉。但董某称:他和杨某的事是个人的事,不愿和记者见面。(程辉、陈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