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要开庭吗

发布时间:2020-11-10 10:20:15


  在民事一审案件中,有几种特别程序,宣告死亡是其中一种,。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要开庭吗,希望能对大家提供相应的帮助。

  一、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要开庭吗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

  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

  宣告失踪人死亡,。

,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三、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据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没有保存的,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要开庭吗”的法律内容,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需要由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出现特定情况,需要撤销的,也要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