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相夫教子 丈夫年薪30万!!! 赚钱了却不给妻子开销构成家暴吗?

导读:从法理上来说,家暴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与发生在两个不具有身份关系的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一样,都是对于对方的一种伤害行为。但这种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因此对于家暴的认定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的认定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赚钱不给老婆花的行为,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确实值得诟病,但尚不足以构成家暴。

  小美2015年秋嫁给丈夫小帅。小帅每年工资等各项收入合计约30万元,小美负责在家相夫教子,小帅每年都会支付将近20万元给小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及零花,家庭生活和谐美满。

  但自2017年3月份开始,小帅除了支付购买孩子生活必需品开支以外,再也不再支付其它生活开支费用给小美,更无谈零花钱了。小美认为,小帅赚钱不给自己花,构成家暴要求离婚。

  提问:丈夫赚钱不给老婆花,是否构成家暴?

  【律师解答】

  赚钱不给老婆花的行为,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确实值得诟病,但尚不足以构成家暴。具体理由如下:

  家暴也即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涉及到家暴的法律法规,主要见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

  从法理上来说,家暴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与发生在两个不具有身份关系的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一样,都是对于对方的一种伤害行为。但这种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因此对于家暴的认定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的认定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构成家暴需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具有伤害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在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

  本案中,小帅对小美未采取任何暴力,也未采取任何其它方式加害于小美,仅仅是未将自己所赚之钱给予小美家庭生活使用和零花,我国涉婚姻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要求丈夫赚钱一定要给予妻子花,因此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违法性。

  (2)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

  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为了避免家暴概念过于宽泛的使用,导致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同时也为了区别家庭暴力与一般的家庭矛盾,因此家暴一定是要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能称之为家暴,例如对家庭成员的伤害达到轻微伤以上、在时间上要具有延续性、手段及其残忍等。

  本案中,小帅赚钱之后未给予小美花,对于小美而言仅仅是没有了不劳而得的“收入”来源,作为社会的人收入的来源主要应该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力等去获取,而不是完全依靠他人给予,在小帅没有给予金钱的时候,小美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来源,因此小帅赚钱未给老婆花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对小美造成伤害。

  (3)加害方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家暴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如果仅因为家庭矛盾一时失手造成对方伤害,此时由于加害方是出于过失的心理,不应认定为是家暴。不管小帅没有给钱给小美花的出发点是什么,不把自己的劳动所得无偿别人,本身就谈不上什么过错,因此小帅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综上,小帅的行为虽然有不妥之处,但尚不构成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