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卸货却砸伤游客 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 傻傻分不清楚!

导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某在当地自己承包了一辆大客车搞长途客运,他的朋友蔡某则在本地从事小面包车货运。一直以来,陈某与蔡某形成这样的默契:陈某的车辆到站后,蔡某就来帮旅客把携带的大件货物从汽车上卸下来。

  若有旅客需要送货,则蔡某帮忙运送,运送费用由旅客负担;若无旅客送货,则蔡某卸完货物后,陈某也不向他支付任何报酬。一天,蔡某在卸车顶的货时,不慎将正在下车的某乘客砸伤。现该乘客起诉要求陈某与蔡某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蔡某帮助陈某卸货的行为算什么?蔡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陈某与蔡某之间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应当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本案首先要确定与陈某和蔡某之间关系的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义务帮工?

  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由此可知,本案中蔡某卸货只是提供了他与旅客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的可能性,是否能够建立运输合同关系是不确定的。卸货不是蔡某与旅客之间建立运输合同的前提条件,只要旅客需要,不卸货的其他小货车主也可以与之建立运输关系。

  因此,陈某与蔡某之间不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关系。是否等价有偿应当是区分帮工与承揽、雇佣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卸货的义务本属于陈某的,蔡某得到陈某的同意,履行了陈某作为车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对陈某而言,蔡某的行为是义务帮工。因此,陈某与蔡某之间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据此,本案应当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蔡某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则蔡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的区分】

  一、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的内涵

  我国法律对于雇佣与帮工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根据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可以将两者的内涵界定为:

  (一)雇佣关系

  (1)含义: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特定时期内,被雇用人从事雇用人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并由雇用人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被雇佣人在雇用人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劳务活动。

  (2)双方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支配和服从又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必须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因此,受雇佣人在提供劳动时,作为雇主应为受雇佣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条件,因为,如果受雇佣人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而受雇佣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意志提供劳务。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3)种类

  1.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关系,例外: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费交给家政服务公司的,这种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

  2.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

  3.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关系

  5.外国企业或机构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民做事。

  (二)帮工关系

  含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帮工人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具有自主性。

  帮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如果帮工关系产生了纠纷,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

  二、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的区别

  从上述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的内涵,我们可以分析出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雇佣关系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形成的,帮工关系则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下,帮工人一般出于情理、道义等而提供的帮助。

  (2)雇佣中,被雇佣人在雇用人的监督和控制下从事雇用人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被雇佣人依附于雇佣人,受雇佣人的支配、控制,双方是不平等的,而帮工人则并不依附于被帮工人,双方不具有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帮工人具有自主性。

  (3)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付出劳务是有偿的,获得劳动报酬。而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特点,且帮工人是无偿提供劳务。

  (4)雇佣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被雇佣人需提供劳务,雇佣人需支付报酬,双方之间的义务是对价的,而帮工合同则是单务合同,仅是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即帮工人单方面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