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孕妇捅伤丈夫获刑 孕妇杀人怎么判刑?

导读:淮安金湖的安某与丈夫汪某因琐事争吵,安某全身多处被掐紫。联想到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次日,安某用玻璃瓶将汪某砸晕后,用刀捅向其左胸部,后报警自首。目前,安某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怀孕,依法缓刑三年。那么,孕妇杀人怎么判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法庭上,被告人安某,怀胎六月,生的五大三粗,颇有举重运动员的架势,声如洪钟,面对记者的采访,也是快人快语。

  如此性格开朗的女人,如何到了要捅伤丈夫的地步呢。

  原来安某的丈夫也是个急性子,脾气很大,两个火药罐子搭伙过日子难免会有很多磕磕碰碰。

  尤其安某怀孕后,丈夫也经常拳脚相加,女子怀孕后本就身心都很脆弱,面对丈夫的咄咄逼人,安某日积月累下来的积怨越来越深。也就是上月十八日,丈夫喝了点酒回来又因为一点琐事和安某打了起来,安某一孕妇女流,自然是吃亏不少,身上又多了很多淤青!

  望着丈夫满意的沉沉睡去,安某一夜未眠!

  第二天中午,丈夫又因为一点小事喋喋不休,安某终于爆发了,称丈夫不备,一个酒瓶子上去将丈夫敲晕了,接着下了狠手,拿起一把刀子捅到了丈夫左胸下部,顿时见红,丈夫应声倒地!

  随后,安某自己报了警。

  后丈夫送往医院,经过鉴定,其丈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但伤处为要害部位,所以安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最后安某以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兼主动投案,。

,由于怀孕,依法缓刑三年。

孕妇杀人怎么判刑?

  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属于受害人对于矛盾的产生、激化、发展都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孕妇因为受到对方上述严重侵害行为的刺激所导致的情绪严重失控,而激情杀死对方,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将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于死刑。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依法不适用于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情节轻微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