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黄蓝外教猥亵女童被捕 猥亵女童如何处罚?

导读:2019年1月,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青岛万科城幼儿园一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无其他教师在场之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女童告知父母后,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取证后,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将此案提请市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那么,猥亵女童如何处罚?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7月25日,针对媒体报道的红黄蓝青岛万科城幼儿园一外籍教师猥亵女童事件,红黄蓝发布回应称对此事深表歉意,涉事外教系持有正规工作签证的哥伦比亚籍外教,对于园长和配班教师已予以撤职处理。

  据悉,。经审查,。当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

  7月23日,有报道称,。2019年1月,青岛市北区某幼儿园一外籍教师在学生午休期间,趁无其他教师在场之机,对一女童进行猥亵。

  随后报道称,经调查发现,涉事幼儿园为红黄蓝青岛万科城幼儿园。7月25日,红黄蓝教育官网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印证上述情况为真。

  红黄蓝在说明中称,涉事外教名为Daniel, 哥伦比亚籍,男,1984年生,为持有正规工作签证外教,园所聘任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红黄蓝称,监控视频显示在1月25日14时许,该名外教在配班老师上卫生间时进入班级,并把手伸进幼儿的被子里,时间约1分钟,其间无其他行为,在配班老师回到班级后,该外教起身离开教室(全部视频资料已交由公安机关保存)。1月29日,在2名园长协助下,配合公安机关将涉事外教抓获。涉事孩子经医院全面身体检查,身体没有任何伤情,一直正常来园。

  据新闻报道显示,,且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部门针对此案开展调查,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涉案幼儿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红黄蓝方面表示,对于外教不能单独接触幼儿,不能参与幼儿保育照料等工作,公司历来有严格规定。对于园所没有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对外教管理不到位行为,总部对于园长和配班教师当时予以撤职处理。

猥亵女童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

  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如对儿童进行鸡奸;强迫儿童口淫;抠摸儿童生殖器或其他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儿童性欲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少年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