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编造铁路领导霸座 什么行为会构成造谣诽谤罪?

导读:1月16日网传“铁路两位领导私带无票旅客乘车,谋取私利,霸占司乘人员位置”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两名网络造谣者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违法。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稽查大队稽查人员吴某、曹某林和成都车务段职工张某乘坐C6607次到崇州站开展工作。列车长按照规定,安排吴某、曹某林到乘务席就座。

  随后,该车随乘司机刘某要求两人让出乘务席,吴某起身让座,但刘某执意要求让出两个乘务席,双方发生争执。

  当日11时许,刘某将争执过程中拍摄的视频,发送至内部微信群。群内成员刘某杰看后,编造“成都铁路局铁路两位领导私带无票旅客乘车,谋取私利,霸占司乘人员位置;2019年霸座领导开启高铁霸座新篇章”等文字发布在群内,并鼓动群内人员转发。

  群内成员陈某鸷将上述文字及视频通过其个人微博发布,。

  刘某杰、陈某鸷捏造事实通过网络传播,损害了他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法,为此,、第19条第(二)项规定,对刘某杰、陈某鸷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和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什么行为会构成造谣诽谤罪?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拘役、。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