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砍伤客户 故意伤害致死会被判死刑吗?

导读:快递员砍伤客户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贵州毕节市黔西县通报警情:13日,在黔西县东门小区发生一起砍人致死案件。快递员郭某派发包裹时与客户元谋发生纠纷。争执中,快递员郭某持刀将袁某砍伤致袁某死亡。目前快递员郭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审理中。像袁某这种争执砍伤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致死。那么,故意伤害致死会被判死刑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快递员砍伤客户这是怎么回事呢?,8月13日14时许,黔西县某快递公司快递员郭某在东门小区附近派发包裹时与客户袁某发生纠纷,在争执中郭某持刀将袁某砍伤致死。

  通报显示,,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郭某。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故意伤害致死会被判死刑吗?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死亡或者以极其恶劣的手段造成他人严重残疾的话,。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专家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