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幼儿园女童遭猥亵?猥亵儿童罪如何处理?

导读:2019年3月8日上午8点52分,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陈某夫妇报警,称其女儿于3月7日中午在幼儿园被男老师猥亵。真相如何,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事实:

      2019年3月8日上午8点52分,,称其女儿于3月7日中午在幼儿园内被一男老师猥亵。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展开调查,向该幼儿及其家长询问详细情况,并于当日先后将该幼儿送往县医院、.

  3月8日至12日,城关派出所组织警力多次走访涉事幼儿园,调取审看该园近一个月内园区监控录像,并按照该园教职员工花名册,逐一询问园长、老师、保育员、保安等工作人员查寻线索。

  经调查后,经查发现该幼儿园没有男性老师、保育员,仅有一位男性保安(林某某,63岁)负责幼儿园外围安保。3月7日当天监控录像显示,该幼儿从入园至出园,均有女性老师和保育员照顾。

有关猥亵儿童罪我们要注意哪些?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注意:

  (1)“猥亵”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其实施性交行为或者其他猥亵行为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2)儿童,即要求对象必须是儿童,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或者可能是儿童。

  (3)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今年来我国猥亵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关注度也非常高,“连江县猥亵儿童事件”事情一出,就受到广大群众们的热烈讨论,经过警察的初步调查,幼儿园内并没有男性老师,似乎是闹了个大乌龙,这让许多关注这件事的人也放下心中的石头。不管如何,猥亵带给儿童恶劣影响是巨大且长远的,对此类问题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担起肩上的责任,还望还给儿童一个快乐无虞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