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乔传》被控侵权播出平台拒付1.2亿许可费 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导读: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号消息,称电视剧《楚乔传》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已经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等,电视剧播出平台拒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那么,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称电视剧《楚乔传》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已经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等,电视剧播出平台拒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2019年3月13日下午,。

  蜜淘公司诉称,其与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艺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采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简称涉案合同),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约定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方式使用电视剧《楚乔传》(简称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授权许可费总额为34 800万元,其中飞狐公司、奇艺公司各承担50%,即17400万元。

  涉案合同还约定了许可费的支付进度。现涉案电视剧已上星完整播出,且蜜淘公司已按涉案合同约定交付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文件、播出介质等,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也将涉案电视剧在网络传播渠道广泛发行,但飞狐公司却未依约按时、足额向蜜淘公司支付授权许可费。据此,、第四期授权许可费1.2亿元,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及律师费10万元。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飞狐公司以涉案电视剧涉嫌侵权为由未支付授权许可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法抗辩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飞狐公司称,鉴于涉案电视剧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发出停止侵权律师函等,涉案电视剧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显著法律风险,故其有权中止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

  蜜淘公司则主张其已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飞狐公司的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其应依约付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3、丧失商业信誉。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