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书记员打车后遇害 2019年故意杀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导读:3月21日,有网友在微博披露消息称,15日凌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名女书记员在珠江新城某酒吧乘坐滴滴车辆离开后不幸遇害。

  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称,凶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已经抓获。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3月21日通报:3月17日14时许,荔湾警方接到某单位报警,称该单位员工谢某(女,25岁,广州人)自3月15日失联。

  接到报警后,荔湾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全力查找谢某下落。18日10时许,警方在荔湾区海北村一河涌内发现谢某尸体,遂迅速成立市区两级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

  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广州某出租车公司司机谷某(男,35岁,重庆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急联动,开展追捕工作,8小时后在增城区将谷某抓获。

  经初步侦查,3月15日凌晨1时许,谷某搭载谢某从天河区至荔湾区海北村。期间,谷某抢走谢某手机,将其推下河涌并逃离现场。

  目前,嫌疑人谷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于网络上有说法称“女书记员打滴滴被奸杀”,对此,3月21日下午,滴滴公司一公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平台高度重视并紧急自我核查,同时与广州警方进行了核实。根据警方信息,案发时受害人并未使用滴滴平台上的出行服务,犯罪嫌疑人也并非滴滴平台上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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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情节较轻的,;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