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导读】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该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呢?遗嘱的有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该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呢?遗嘱的有效条件又是什么?遗嘱写完必须去公证才有效吗,针对这些疑问,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遗嘱根据指定继承人的不同,可能会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效果。当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时,该遗嘱将发生遗嘱继承的效果;当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的,该遗嘱将发生遗赠的效果。

可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适用有限继承原则,即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近几年继承纠纷增多,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有些被继承人虽立了遗嘱,但遗嘱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不公证也有效,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立遗嘱的人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作出的。目前,自书遗嘱最为普遍,也就是某人临死前自己亲笔写下的遗愿内容,如果没有特殊相反的证据,一般会认定有效。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都需要有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有效,因为这类遗嘱内容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所以对效力的要求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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