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导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李洪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机动车驾驶证。6月19日凌晨3时31分许,李洪驾驶其车牌号为川Q1××××的二轮摩托车由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桥方向沿定水路驶往自己位于定水路的家,途经定水路0KM+50M处时碰撞推手推车的行人刘某(1943年3月6日出生),致被害人刘某摔倒,李洪稍许驻停后,随即驾车往左避让手推车及被害人刘某后驶离现场,并绕道回到位于定水路的家中,后又步行绕道至事故现场查看情况。10余分钟后,刘星驾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发现坐在地上的被害人刘某遂停车,并拨打了120救护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被害人刘某带回筠连县人民医院救治,被害人刘某于当日21时41分许被宣布临床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经认定,李洪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刘某无责任。

办案民警于当日拨打李洪的电话,告知其涉嫌交通肇事,到公安局接受调查,李洪自行下楼同办案民警到筠连县公安局接受调查。事故发生后,李洪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家属丧葬费6万元。

李洪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洪经通知到案后供述了自己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李洪是过失犯罪,并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结合被害人亲属的态度,李洪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黄志文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银行、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极为精通诉讼和非诉业务,尤为擅长办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等,客户有政府机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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