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交警队疑发生爆炸 因爆炸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导读:3月28日下午,多名网友爆料称,辽宁沈阳市和平区疑似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目击者告诉北记者,她是事件发生后到达现场的,当时大概2点20分左右。“(没到之前)先是听到了一声爆炸声,我到现场的时候,看到了四辆消防车和救护车,还有一位胳膊被炸伤的、穿着警察制服的女子,看起来受到了惊吓。”

  但目击者称,因为现场围观人员太多,她不能靠近,所以对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暂时不太清楚。现场图片显示,涉事交警队的二层多处窗户破损,现场有烟雾,还有一人疑似悬在交警队的楼体外侧。

  28日下午2时40分许,记者拨打涉事交警队电话,但电话已无法拨通。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消防队了解到,消防人员已在处理此事,“现场还未处理完,市民如果途径该处请绕行。”

  同时,,工作人员透露,民警已在现场处理此事,“(涉事)交警队现在已经不能办理业务,事故现场也还未处理完”,但工作人员称,事故是否为爆炸、事故具体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暂不便透露。

因爆炸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造成他人财产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