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拍多名男童不雅照 孩子不敢上学!

导读:最近深圳梅林幼儿园一众家长的爆料,说他们的儿子多次在幼儿园被女老师拍下不雅照片。近年来,我国猥亵儿童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关注度很高,儿童的身心健康安全是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大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猥亵罪的相关知识。

  最近深圳梅林幼儿园一众家长的爆料,说他们的儿子多次在幼儿园被女老师拍下不雅照片,被拍的男童多达十多人。而这些照片甚至被标上孩子的姓名和出生年月,在微信上传播。,涉事的幼儿园园长和老师也停职接受调查。

  许先生的儿子梅林幼儿园读中班,上周五有家长突然在班级微信群询问其他家长,孩子在3月20日是否有被老师拍摄下体照片。许先生马上询问自己的孩子,结果把他吓了一跳。

  家长许先生说:“孩子说是(有被拍摄),很害羞很怕,我问他为什么还要拍,他说不知道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受过惊吓,说班上的全部16名男生都被拍了。”

猥亵儿童罪怎么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14周岁的男孩和女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犯罪对象不仅是女童,男童也是在犯罪对象的范畴之内的。只不过,很多人对儿童的年龄界定并不是很清楚,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此罪的犯罪对象,但其实不然,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猥亵儿童罪中的儿童,一般是指未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