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不负刑责既不人道又显不公。

导读:精神病杀不负刑责既不人道又显不公。

     我国《精神卫生法》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患有各类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多的权利和保障,然而法律规定的模糊让精神病人的收治和管理仍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细细分析会发现,仅仅因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不负刑责,其实并不人道,更不公平。

 

  不公平:“没病的装有病”

 

  且不说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和暗箱操作,单从精神病医学发展角度来说,精神病鉴定没有物理、化学指标可依,精神疾病的诊断虽然国内外也都制定了诊断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落实这些诊断标准更多的要靠鉴定医生的经验。每个鉴定医生的经验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有时就出入很大。我国前两年就出现同一个犯罪嫌疑人3次精神病鉴定出3种鉴定结果的案例。

 

  在这样一个天然短板的前提下,实在很难防止没病的装有病,现在已经有了大量实例证明。

 

  不人道:“有病的没人管”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精神患者,监护人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决定人,而且有居家看护管理的职责,因此要承担不同意患者住院而导致的后果。但不得不说,这监护精神病人对于其家属来说,确实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自已的安全尚难以保证,又如何保证别人的安全?

 

  因此,尤其是曾有过暴力伤人历史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他们或被遗弃在了精神病院里,或在社会上危险地游荡,或被家人以不人道的方式囚于家中。

 

  更极端的例子正如刘安平,十年后又一次暴起杀人,而因其曾有精神病杀人史,他的生意合作伙伴多次被他生命威胁只能搬家逃避。这才是真正的“我是精神病,我怕谁”!

 

  不公平:“被伤害的自认倒霉”

 

  精神病人伤人后,虽不负刑事责任,但依然可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来负担。然而现实很残酷,家有精神病人后往往被折腾得家徒四壁,无论是患者本人还是患者家属,基本都没有能力去赔偿,大部分被伤害的受害人家属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伤人者逍遥法外,被伤害者无人赔偿,这公平么?

 

  不人道:

 

  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表示,精神病人作案之后,经过鉴定被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的都是少数。相比之下,负部分责任的则大量存在。“为了‘平民愤’,即使不杀也得重判,。”刘锡伟说。

 

,由于生活条件差,缺乏基本药物,病情往往会加重,管理人员又无经验,,有时甚至会酿成惨祸。有专家透露,。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