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导读:“哄抢”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哄抢”,不是中国发明的,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都存在。但是到了中国,味道就不一样了。加盖上中国的印章之后,具有了中国特色。当别人遭遇不测时,我们可以无视。但有的人却让不拿白不拿,不抢白不抢,强盗逻辑左右,道德已经无影无踪。橘子、苹果、鱼、甚至是电视都曾被一度“哄抢”。也许仅仅是兴奋,也许仅仅是焦急,也许是因为需要?这一刻竟是如此忘我的投入,有人说这是某种集体暴力或集体粗鲁。作为审丑疲劳的旁观者,每每看到这样的哄抢镜头,总感觉这是国人的悲哀。

 

  按常理看发生车祸,附近村民理应该雪中送炭,参与帮忙才对。而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有人趁火打劫、趁乱哄抢,然后迅速脱离现场,“满载而归”。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有明文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诉诸侵犯财产罪。货物从车中散落,不代表货物没有主人,完全不能成为可以哄抢的理由,然而众多“哄抢”事件的过后在处理的角度来看,哄抢者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这也许就是造成“哄抢”屡现的根源!

 

  笔者认为,“中国式哄抢”不仅是社会文明素质问题,更是一个法治问题。如果法律能够始终在场,始终发出刚正不阿的声音,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必定能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清新之风。我们甚至可以这样理解,越是哄抢现象频发之地,越应反思乃至严肃追究执法部门责任。有的人可能会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意识淡薄,预防难,追责难等等,这些只能说执法部门没有用心去做,没有真正的做到预防宣传,处理结果宣传等,以至于造成的民众的意识淡薄。

 

  在相关车祸新闻中,经常出现“当地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救护伤员”云云。公众不免疑问:“应急机制”中,是否应对“哄抢”的措施?经历屡次出现、遍及各地的“哄抢”事件考验,也许以后“应急措施”会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对于“中国式哄抢”现象,当前最应接上法律的“高压电”。只有倒逼执法部门依法执法、执法尽责,穷尽努力让法治功能得到充分彰显,不文明现象、违法现象才可能得到法律的严肃约束规范。如果“哄抢”的只是一个苹果也能遭到法律的制裁,相信一些人的内心就不会涌现出无视丑陋现象的“从众心理”、“跟风心里”。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