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导读: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资格任期

  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职权范围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监事会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主要形式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

  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规定

,监事会的设立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的范本详见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52条-57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做了规定,第118条到120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做了规定 。下面详见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除两个以上国有股东外,可以有职工董事,监事会一定要有职工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编辑:言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