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和的哥共同制止强奸行为 强奸未遂怎么判?

导读:路见不平一声吼!深夜还在忙碌送餐的“外卖小哥”和运营载客的出租车司机在路上不顾自身安危,联手制止了强奸犯罪行为,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快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吧!

,为英勇的出租车司机刘云洲、“外卖小哥”阮团结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3月4日凌晨3时,“外卖小哥”阮团结送完外卖后经过泉安北路晋江市池店镇梧潭村路段听到一女子“救命,强奸啊!”的呼喊声,他停下电动车仔细查看,发现辅道马路边上,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压在身下不断呼救挣扎,便立即用手机报警。与此同时,路过的出租车司机刘云洲听到呼救声也停下车,两人一起制止男子的犯罪行为。而嫌疑男子见有人过来便一边提起裤子一边逃窜。

  随后,刘云洲驾驶出租车载着阮团结和被害女子,掉转车头追上嫌疑男子。刘云洲和阮团结一人抓住嫌疑人的一只手,嫌疑男子不断挣扎哀求:“不要报警”。接到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校(男,德化人,37岁)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陈某校交代,其与被害女子陈某系高中同学,许久没有联系。前一天下午,一名老同学从外地来泉,他们三男一女,四个老同学一起在池店华洲一大排档聚会,喝酒吃饭到次日凌晨。聚会后,另两名男同学回泉州酒店住,并提议让陈某校送陈某回宿舍。

  陈某校打了一辆滴滴车送陈某来到她的宿舍附近后一起步行。陈某校说,当时想到两人都是单身,能不能发展发展,于是试图搂陈某的腰,没想到遭到剧烈反抗。不甘心的陈某校酒精上头,动作一步步升级,最后竟然想要“霸王硬上弓”,欲强行与陈某发生关系。幸亏“外卖小哥”与“的哥”及时制止才没有得逞。目前,陈某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执行逮捕。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既遂?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

  (3)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强奸罪的概念、处罚、认定等相关内容。根据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该女导演在酒房间熟睡时遭陌生男子意图强奸,该海航受训飞行师性侵未遂。犯强奸罪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236条的规定,行为人采取殴打、按倒、威胁、恐吓、压迫等手段,使受害者处于难以反抗、不敢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从而实施奸淫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奸罪的,。另外,如果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重处罚:

  1、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实施奸淫行为的;

  2、多次强奸妇女和幼女;

  3、行为人明知是公共场合,仍不顾妇女意志对妇女实施强奸行为;

  4、轮奸。行为人伙同他人,多个人对同一受害女生实施强奸行为;

  5、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屈服,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

  6、为了满足个人泄欲,行为人对妇女、幼女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