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怀孕女员工遭辞退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导读:4月16日,28岁的王女士通过微博“@大连成”,讲述了自己在职场上的遭遇,事情引发网友关注。王女士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怀孕 ,当她把实际情况告知公司后,等来被辞退的消息。那么,试用期怀孕被辞退合法吗?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王女士今年28岁,于今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的是第一胎,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新的生命即将到来,家里人都高兴不已。在单位,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我跟领导说,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王女士表示,她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她的境遇。让她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因为怀孕被辞退,她心里很难过。她告诉记者,入职时,她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谈及入职后关于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她在公司负责的事项,工作强度并不是很大,虽然怀孕了,也并不会影响工作。王女士说,她发现怀孕后,自己也感觉挺过意不去的,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此后,王女士继续在找工作,但都因为怀孕的缘故,进展并不顺利。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上述所说的情形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

  劳动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规定已经再明白不过的了。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违法,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纠正。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理由等到下个月再发放被辞退或离职员工的工资,而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四,试用期没有约定试用标准(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凭主观臆想或无实质性依据辞退试用期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根据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试用期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被辞退。但是,并不是可以无理由的辞退,用人单位必须让劳动者明晰“录用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是招聘需求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在录用时书面告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双倍标准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