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疑诱奸实习生”事件5大疑点

导读:“记者疑诱奸实习生”事件5大疑点

,6月27日,广州越秀警方接报一起涉嫌强奸的警情后,迅速立案侦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监察审计部在对成某本人组织调查后,28日晚将其移交越秀警方。集团表示将继续全力配合依法办案。警方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后,将嫌疑人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28日晚,一则名为《南方日报名记者诱*暨南大学女实习生》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帖描述一名实习女生遭到南方日报社记者成某的强奸。贴文包括多张聊天截图,称受害者被成某从报社咖啡厅、马路一步步骗到酒店开房,并被夺走身份证,在酒店被迫发生关系。

 

  网贴曝光后,南方报业集团和广州警方接连发声,其他“受害者”也加入声讨。目前网上对该事件的质疑主要围绕在当事人软弱态度和案件定性几个方面。北京时间(微信ID:Btimedc)联系专家、综合其他媒体报道,整理出事件的5大疑点。

 

  1、 网传女实习生与记者开房十几次?

 

 

  28日,有微信群传出事件的受害人、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小卉(化名)和成某有十几次开房记录(见上图)。小卉告诉记者,网上的传言是“扯淡”,她都在宿舍住。

 

  小卉说,她之前有男朋友,而且如果和朋友聚一下开房是不会发生性行为的,她的朋友都可以证明。她几次强调并肯定地说,之前没有和成某开过房,这个可以查,并指“除非他动用关系,在我身份证上做手脚,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可能。”

 

  小卉还表示,目前已陆续有其他受害者和她取得联系,其中一名女生已经做了辅证笔录,还有另外一名受害者在上海,她们受侵害的经历都比较类似。

 

  28日晚,北京时间(微信ID:Btimedc)尝试联系成某,对方电话多次挂断。有媒体报道,很多南方报社背景的记者通过朋友圈评论和记者群发言表示,成某在业内口碑极差。譬如,曾经指导其的实习老师表示对其“没信心”,一位曾经在南方都市报深圳部与其共事的记者表示,“在深圳部呆过的人都不会觉得(性侵)意外,因为他就是那样的人”。

 

  2、女孩明知危险,为何还跟着进酒店?

 

 

  网上对事件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当事人为什么要跟成某走进酒店房间?在案件性质的判定中,当事人事发时的心里状态将对案件判定产生很大的影响。为此,有媒体第一时间找到了事件中的女生进行采访。

 

  在谈话中可以看出,小卉表示走进酒店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小卉曾用“敬畏”来形容对成某的感受,觉得严肃、专业的老师不会做太过分的事。直到采访时,小卉仍表现出自责、担忧的情绪。以下是小卉采访实录。

 

  小卉:在咖啡厅表白完了之后他起身说去隔壁聊聊,我以为他要带我去隔壁餐厅吃饭,而且我以为他要认真聊聊表白的事情。在街上他要看我的身份证,很着急,我从钱包里拿给他看,他就扯,我就捏住,我演示一下给你看……然后他就把我身份证硬扯走了。当时路人也有点侧目,回头看我们。

 

  小姜(朋友)跟我说,让我报警拿回我的身份证,可是那个时候并没有发生什么的,他只是想找我谈谈,警察不会管的。我难道因为一个老师拿了我身份证就去报警吗?我跟他进房间,真的没有想到他会强来。因为即便是他跟我示好,我也并没有觉得他不正经——因为他说没有女朋友啊,我觉得示好也很正常吧。我觉得我只是要跟他谈清楚,好好说。

 

  但我还是会有点害怕,所以我给小姜发了求救。我会想我是不是反应太夸张,毕竟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要是怀疑错了)我也不好意思。如果他是个陌生人,我宁愿身份证不要我也不进去了,但是他是报社的老师。我没想到他会做这种事,就以为他只是想要谈一谈。我当时也觉得需要好好谈一下(就进去了)。

 

  3、该记者是否算是“诱奸”或“强奸”?

 

  网传的帖子标题为“记者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而昨晚南方日报的回应中,“网传本集团一记者诱奸女实习生的帖文……”也使用网传“诱奸”词汇。那么,该记者是否算是“诱奸”或“强奸”?两者区别在哪里?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案件本身很蹊跷,期间女生有很多机会逃走但是未逃,也未主动报案,又像“半推半就”,又像是胆小怕事。

 

  王永杰称,本案到底双方算是自愿还是强奸,目前看到只是女生的一家之言,以及来自女方同学的转述贴文,但她也并非案发现场目击证人。 因此,警方还需要调查男方是如何陈述事情经过,询问其与女方发生关系时双方的状态?当时女方是否自愿等?然后比对男女双方口供,甄别哪方更具有合理性,才能做出判断。

 

  至于“诱奸”,王永杰称,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上或者党纪上,可能会受到处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律师认为,强奸必须有证据证明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如果女方在清醒的状态下身份证被男方拿走,进入房间,到发生关系都没有强烈反抗的表现,并且双方有认识的前提,认定强奸很困难。此外,法律上也没有诱奸一说,如是诱奸那就不是强奸,诱奸成年人无法被定性为犯罪。

 

  4、女孩“没激烈反抗”,就不能算强奸罪吗?

 

  根据报道,小卉告诉记者,成某在街角停下来,抢夺她的身份证。当时场景并不暴力,有点引起路人侧目。而后成某开房让她直接进来,他在电梯口等她。进入房间后,小卉遭遇侵犯时反抗不够激烈。

 

  以下为小卉口述:“说真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我是懵的……时间很短,我甚至并没有觉察到他插入我身体,以及射精……他自己说有射的。确实一直是软软的,磨蹭,我没怎么感觉到过程……说老实话,我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我以为强奸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啊,拿刀逼你啊。强奸不是这样吗?我这样情况的,算强奸吗?可是我要说,我真的是不愿意的,我不愿意。是他强来的。”

 

  王永杰律师称,一方面,如果男方确实在强奸,女方的反抗有时候确实会带来人身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女方应当知道或者判断出男方有强奸的意思,在自己能够合理脱身时没有走开,也没有任何反抗行为,这会影响到案子的定性。因为男方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相当手段是构成强奸罪的必要条件。

 

  吴鹏彬律师认为,熟人之间的此类案件是很复杂的。当然,并不是所有强奸都要求反抗,法官会判断具体的人物,环节,是否足以导致女方不敢反抗。此外,女方如果有伤也很重要,因为这往往会首先认定为暴力。案子里面还要考虑男方对女生实习考核是否有什么权力,是否有可以为难女方的权力。如果有的话,会加强强奸罪的成立。

 

  5、女孩事后收“掩口费”,会影响案件定性吗?

 

  据媒体报道,性行为发生后,成某给当事女生小卉2000元钱作为“封口费”,小卉收了那2000元钱。

 

  不少网友人质疑小卉为什么要收钱,对此小卉表示:“我就觉得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还能怎么样呢?我真的没有想到报案追究什么的。我不大懂法律,当时就是认倒霉了。他在微信里转钱给我,他在我边上,门锁着,我只好点了接收。我自己当时的感觉真的是算了……我是不情愿,可是发生了啊,我不觉得自己还能做什么。”

 

  吴鹏彬律师表示,最高法有专门解释,事后的行为不影响过去行为的定性。因为这笔钱并不是在开房之前商议的,所以也不应影响是否属强奸罪或者其他行为的判断。早前李天一案中也曾存在事后讨论如何补偿的问题,并未改变李天一案的判决结果。

 

  “记者疑诱奸实习生”事件时间表:

 

  6月27日下午,暨大学生小卉到南方日报开实习证明,14:52实习老师成某发微信说要在楼下聊聊,16:30左右,两人进入酒店。17:00多,小卉和同学去报警。

 

  6月28日17:22,新浪微博@喵喵小卉发布的一篇名为《南方日报名记者诱*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强来时候仍淡定从容令人发指》的文章引起网友热议。

 

  6月28日20:00 暨大学生小利在朋友圈发文表示自己在南方日报做实习生有过相似经历,同时也被要求到警局配合警方调查。

 

  6月28日21:29,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监察审计部发布声明,表示“关于网传本集团一记者诱奸女实习生的帖文,集团高度重视,已经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8日晚22:13,

 

  28日午夜,在网络舆情发酵之后,东山派出所连夜让当事人和证人重新做笔录。

 

  29日00:11, 新浪微博@Host杜泽众发布另一位被成某骚扰的女实习生自述,要求南方报业集团“严格把关,做新闻‘把关人’,请先把‘人’把关好了”

 

  29日08:05,小卉发微博表示网上流传的与成某开房十几次的传言是造谣,是恶意所为。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