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冷冻胚胎”?

导读:谁动了我的“冷冻胚胎”?

  在试管婴儿的治疗中,冷冻胚胎在医院的储存期限是一年,但是有不少患者,胚胎遗弃在医院长达十年之久。中秋前夕,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声明,请2005年之前冷冻胚胎的夫妇尽快来认领,否则将对近万例无人认领的胚胎做集中处理。

  冷冻胚胎是伴随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将通过试管培育技术得到的胚胎存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得到长时间保存。这是目前世界上保存“生育功能”的唯一成熟方法,被称为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面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的清理声明,谁可以对冷冻胚胎主张权利,冷冻胚胎又应如何处理?

  长期以来,有关人体“冷冻胚胎”的地位和权利问题争议不断,有人认为人类胚胎具有人的伦理身份,应当被视同为人,有人认为胚胎只是一种高级细胞,当属一种纯粹的物。实际上,胚胎拥有人的遗传信息,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其人格特性不能被抹杀,胚胎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从这一点来讲,这么多年来,江苏省人民医院对逾期不交冷冻费的胚胎一直没有销毁处理,可谓做到了仁至义尽。

  从实际情况看,冷冻胚胎给无数在常规情况下无法生育的男女带来福音,但很多人孩子出生后便就此“失联”了,即便电话接通了,一听说是医院生殖中心立即挂了电话,因为很多夫妻不想让外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从心理上比较排斥与医院联系。这也就自然出现了胚胎遗弃在医院长达十年之久而无人认领的情况。不难想象,大量的冷冻胚胎因长年无人认领,占据着空间,消耗着液氮,花费着大量的人力物力,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清理声明实属无奈之举。

  其实,在冷冻胚胎之前,医院生殖中心与患者夫妇必须签署《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明确规定冷冻胚胎保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六个月未交续冻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冷冻胚胎。这是根据2003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制定的协议,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规则授予当对方违约时,医院有权进行销毁处置。然而,对冷冻胚胎予以处置并非如此简单,谁想动“冷冻胚胎”都面临法律与伦理的考量。不得不说,冷冻胚胎的伦理困境照射出法律的滞后。

  目前,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冷冻胚胎的管理尚存在法律空白,关于冷冻胚胎的立法还处于滞后状态,但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规定,冷冻胚胎不允许捐赠,一旦冷冻胚胎被放弃,结果只能是销毁或用于科研。事实上,法律应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轨道,而不只是靠医院与患者的一纸“协议”约束双方行为,从而更好地保障冷冻胚胎及其主人、医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毋庸置疑,“冷冻胚胎”不是谁想动就能动的,既要符合伦理情感要求,又要符合法律规范。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来临,冷冻胚胎以及做试管婴儿手术者越来越多,受精胚胎的权属争议等法律问题,势必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命题。对此,我们期待尽早立法出台相关冷冻胚胎的法律法规,真正为“冷冻胚胎”撑起一方法律晴空。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