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广告非广告”现象的终结者

导读:“似广告非广告”现象的终结者

  《办法》对广大网民深恶痛绝的弹窗广告进行了约束。虽然对弹窗广告给予了“正名”,但同时也要求必须可以一键关闭,同时不能影响互联网的正常使用。新政的出台则将“似广告非广告”的现象彻底杜绝。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互联网广告主体,行为以及责任多个方面制定符合互联网时代下的广告行为规范,从国家法律层面重新制定广告行业的“游戏”准则。

  上半年,“魏则西事件”震动了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一项在国外已经被淘汰的“生物免疫疗法”技术经过包装变成了医疗界顶尖技术的代表,与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最终患者不治身亡,患者家属劳财伤神。

  “魏则西事件”并不是互联网广告乱象的独一份,,虚假宣传和色情暴力等现象长期充斥在互联网广告中。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告商们认为竞价搜素不属于广告范畴,广告法无法对其中违法现象进行管理。”广州思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邓泽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竞价搜索不是广告显然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在进行宣传时刻意夸大似乎成为互联网广告中的“潜规则”。

  新政的出台则将“似广告非广告”的现象彻底杜绝。

  《办法》规定,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广告,并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同时,还要求付费搜索经营者要承担包括查验客户资质、明确付费页面比例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建立完善“平台先行赔付的制度”。

  邓泽表示,一旦发布的广告出现虚假宣传等问题,将会追责经营者相关责任。事后,经营者可以再去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补偿,这对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不仅如此,《办法》对广大网民深恶痛绝的弹窗广告进行了约束。虽然对弹窗广告给予了“正名”,但同时也要求必须可以一键关闭,同时不能影响互联网的正常使用。

  邓泽告诉记者,“关不掉”的广告暴力引导网民进行点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同时还降低了用户互联网使用过程中的满意度。

  此外,《办法》对那些以欺骗方式诱导的广告进行了约束,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广告,未经允许,不得在电子邮件中附带广告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首次提出将广告联盟作为约束对象。

  一位业内从业者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广告联盟如同一个巨大的黑洞,里面长期充斥着各种违规现象,甚至公然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广告法并没有明确涉及,广告联盟反而做得风生水起。”

  邓泽告诉记者,《办法》对广告联盟主体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相关义务和责任,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可能出现连带处罚的情况,这给那些广告联盟主体的实际拥有者起到震慑作用,更看重质量而不是流量。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