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女孩被锤死焚尸 在我国抢劫杀人构成如何定罪?

导读:新婚女孩被锤死焚尸,新婚女孩为何会遭遇如此不测。2018年11月,嫌疑人于某某被批准逮捕。当天,凶手于某某携带衣物、榔头、汽油到被害人夫家位于天津市某区的住所。被害人独自在家,凶手硬生生地用榔头将被害人锤死,在其濒死阶段为毁尸灭迹还浇上汽油放火焚烧。对此,被害人父亲参加庭审后提出质疑:为何抢劫并没带走任何财物及于某某的身份夫家为何隐瞒。那么,在我国抢劫杀人构成如何定罪?下文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新婚女孩被锤死焚尸】这里面隐藏什么故事,本是幸福的日子为何会如此?日前,温洲女子何佩霜在天津遭遇入室抢劫被害一案引发关注。何佩霜的家属称,她2018年6月嫁至天津,四个月后在家中被害,“凶手作案后焚尸,说是为了抢劫。”

  被害人父亲发微博长文表示:“爱女何佩霜于2018年6月与郑威泽举行婚礼,女儿婚后跟随男方去天津定居。2018年10月23日上午,凶手于世泽带衣物、榔头、汽油到我女儿夫家住所。当时我女儿独自在家凶手硬生生用榔头将人锤死,在爱女濒死阶段为毁尸灭迹还浇上汽油放火焚烧。”

  “爱女遇害后,外界流传着“何佩霜系前男友情杀”、“亲家给予女方巨额赔偿”等诸多谣言,郑广亮、陈玉琴全家作为真相知情人,不仅从未为爱女澄清事实,反而隐瞒凶手真实身份,混淆视听,令爱女名誉、人格受辱。身为一名父亲,痛失爱女已令我痛苦不堪,九个月后才得知凶手的真实身份更令我自责和悔恨,后悔自己当初为何错信恶人,丧失了为爱女讨回公道的机会,还让她蒙受不白之冤。”

  2018年11月,嫌疑人于某某被批准逮捕。但死者家属却对案件有诸多质疑,何佩霜的姐姐何女士称,凶手是死者丈夫店铺一位员工的丈夫,“男方对凶手身份足足隐瞒了9个月,并且凶手入室抢劫却未带走任何财物。”针对死者家属疑问,何佩霜丈夫郑某某称,暂时不便回复。

在我国抢劫杀人构成如何定罪?

  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在我国抢劫杀人怎么量刑?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死刑、;情节较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