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导读: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不愿病情被人知悉。。

 

  案例:

 

  “当着许多人的面,,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她表示,不知对方是否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她想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也有人表达了同样的困扰:“我现在被一件事情困扰,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件事我一直瞒着别人,前两天一个朋友忽然当着很多人的面,大声指着我说,!’我当时真的想挖个地洞钻进去。这几天,我走到哪里都感觉有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我晚上整夜整夜地失眠,真的想一死了之。我曾经在网上、报纸上看到过‘隐私权’的提法,我想把对方告上法庭,不知道他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请帮帮我……”

 

  据邱女士讲,,此后,她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仍然像正常人一样交友工作,这件事除了自己的爱人,她谁也没有告诉,包括自己的父母,“就是怕他们难过。”

 

  前不久,因为一个偶然的原因,邱女士是艾滋患者的事实却让朋友袁先生知道了,邱女士当时曾经恳求他不要告诉别人,对方也点头答应了,可是,令邱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袁先生竟然当着许多人的面,将她是艾滋患者的事情说了出来,让邱女士非常难堪。,但是我并没有伤害谁,我只想平平静静地过自己的日子。”邱女士表示,袁先生的行为给她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他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据邱女士说,袁先生之所以要将她是艾滋患者的事实公诸于众,他自己解释是,邱女士身边的朋友应该对此事享有知情权,同时他认为,“邱女士作为一名艾滋患者,没有什么隐私权可言。”“我就是想弄个明白,自己到底有没有隐私权?”邱女士如是说。

 

  律师点评:

 

  保护艾滋患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他们的隐私权。,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个人的情况公布和传播以防止社会歧视。,,严禁侵犯滋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保护他们的隐私,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对到公共场所进行洗澡的时候,任何知情人多可以公开其情况而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就本案而言,,但是她并没有伤害谁,,她的隐私权应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邱女士可以要求袁先生赔礼道歉。如若不成,还可以聘请律师依法走诉讼程序,要求袁先生赔礼道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依条例,邱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可以依法要求袁先生赔礼道歉、主张损害赔偿等。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