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买房” 状告银行讨清白

导读:农民“被买房” 状告银行讨清白

  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从沈北新区蒲河镇某村村头的一座小院里传来,齐某把媳妇王某迎回了家门。娶亲?人家是8年的夫妻了。“有点误会,差点就离了,不过现在没事了!”齐某憨厚地说,旁边齐某妈咧开嘴笑着,脸上的皱纹一下就深了。

  误会?为了这个误会,齐某跟银行打起了官司,现在他赢了。

  紧急通知:天上掉下催款单

  30岁的齐某一直记得,2007年11月27日,一纸紧急通知送到了他的家……“我在虎石台开了个小饭店,平时白天都在那边忙着,那天快到中午,我妈忽然给我打电话说,‘儿啊,你快回来吧!你欠了银行钱,银行的人来找你了!’我妈的声都带着哭腔了。”齐某回忆说。“等我回家的时候,就看见有几个小伙子在我家呢。院子里围了不少邻居,看我回来了给我闪个道,我就看见一个人手里拿着的《紧急通知》了。”齐某说。《紧急通知》里面写着:齐某,您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止到2007年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三个月,且数额较大……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07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报告:天上再掉大房子?

  “我从来也没管银行借过钱啊,全村都认为我欠钱不还了。出了事之后我总感觉人家看我的眼神不对,原来关系还挺好的邻居看见我有时候也不吱声了。”

  不过,最让齐某受不了的是妻子的质疑,“我和我媳妇的关系一直非常好。这回我媳妇问我借这么多钱干什么了。我说我没办过卡、没欠过钱,人家不信啊。”

  为了查明自己的欠款问题,齐某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在信用报告里,齐某办信用卡登记的信息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其他学历、工作单位都有问题,而且他的居住地址变成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46号5—3—1室”。“我的学历是大专,工作单位是和平区某办公室。我就是一个根本没上过大学的农民啊!而且一直都住在蒲河。”

  信用报告拿回家,引发轩然大波:“这白纸黑字写着。他不但背着我欠钱,还背着我在沈阳买房子?”妻子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于是齐某一边照顾饭店的生意,一边照顾儿子还得四处找媳妇。

  欠没欠款?状告银行讨清白

  齐某在黄河大街前后走了三圈,也没发现“自己”位于“黄河大街46号5—3—1室”的房子;在房产部门,也没有查到该房产的产权登记。“我真没办过卡,也没欠过钱。但有嘴说不清啊,谁也不信我!都说银行不能错,这房子不就是不存在的吗!”齐某咨询了律师后决定状告银行,为自己讨个清白。

  [案情分析]

  开庭审理时,银行方面表示自己依法追缴欠款,在催收的过程中也没有侵犯齐某的权利。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齐某没办过卡欠过钱,应该报案并积极协助银行查清问题,但他不愿意配合银行和公安机关,这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由此银行认为欠钱的就是他本人。

  齐某的代理律师、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李长仁表示,“银行对于办卡人提供的资料有审查的义务,银行方面已经在发现了登记的地址是虚假的,就应该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该对其他信息的真伪进行审查。银行方面应该为此负责。”

,银行应该向真正的透支客户行使权利,但银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齐某就是办卡欠钱的人;而且银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齐某没有法定的协助义务。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案情结果]

,银行信用卡中心向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齐某的不良信用记录,赔偿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判决后,银行方面提起了上诉。“其实从他敢和银行叫板那天起,我就相信他了。不过我说了,一定要等他打赢了官司再回家,放点鞭炮,让大伙都知道!”昨日,妻子王某看着判决书,笑着说。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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