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导演”车辆事故骗取巨额理赔款 构成保险诈骗罪怎么处罚?

导读:汽车修理厂老板利用为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指使员工和车主合谋,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理赔款。近日,该案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傅磊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拘役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那么,保险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几种?构成保险诈骗罪怎么处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汽车修理厂老板利用为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指使员工和车主合谋,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理赔款。近日,、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并处罚金。

,被告人傅磊原是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为拉拢客户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7年,傅磊利用帮助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多次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200万余元。

  傅磊等人的作案方式多为:车主因车辆故障到修理厂修车时,傅磊或其员工徐某、郭某便向车主介绍“业务”,让车主享受“免费或盈利修车”服务,条件是车主配合他们骗保。由傅磊及其员工伪造车辆追尾、剐蹭,或用车辆冲撞路边绿化带、碰擦石墩,甚至伪造汽车自燃的事故,车主直接或间接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信息等帮助骗保。每起事故骗取的保险理赔金都在2万元左右,最多的骗取了8.4万元,最少的也有2000多元。

,涉案的35人中,除傅磊、徐某、郭某等8人为汽修厂员工外,其余27名被告人均为涉案车辆的车主。

,被告人傅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部分被告人故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傅磊多次指使或伙同部分被告人,冒用车主之名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部分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根据各被告人在具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具有的各项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

保险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几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构成保险诈骗罪怎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