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网吧禁烟进入“严管重罚”模式

导读:武汉市网吧禁烟进入“严管重罚”模式

  近期,武汉市、区卫生监督人员对公共场所特别是网吧进行暗访督查发现,经过集中开展控烟执法综合整治活动,我市网吧吸烟现象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人无视“禁止吸烟”标语,边上网边吞云吐雾,网吧业主也没有及时劝阻。

  5月26日晚,市卫计委陈红辉副主任带队对青山区网吧禁烟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银兴网吧开心店、正阳网吧、中青网吧新世纪店、红源网吧、友友网吧、青源网吧、好友网吧和星星雨网吧等8家机构。除在中青网吧新世纪店未发现吸烟情况外,其他7家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现场有人吸烟、电脑桌上摆放香烟盒、打火机等烟具、禁烟劝阻不力等情况,在检查时均要求网吧业主加强吸烟劝阻工作。在对武昌区友邦友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整个室内环境内烟雾缭绕,满地烟头,许多电脑桌上摆放有烟盒和打火机,现场无禁烟员进行禁烟劝阻,网管员也不听卫生监督员的宣传,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禁烟劝阻工作开展不力。

  5月27日夜间,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江岸区网吧禁烟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检查武汉市星光速网吧、武汉长江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星园店、武汉叮当网吧有限公司、中青网络家园(武汉)有限公司海海店等4家单位,现场均发现网吧内有人吸烟,多人在电脑桌上放置香烟盒、打火机等烟具,且普遍存在劝阻人员未配备到位,劝诫工作不力等现象。在武汉长江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星园店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吸烟现象严重,不仅多人吸烟无人劝阻,地面及垃圾设施内随处可见大量烟头烟灰,现场负责人对禁烟工作不以为然,还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严查重管颇有微辞。经向区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得知,该网吧不久之前曾因禁烟工作不力受到过区卫生监督部门的当场行政处罚,但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情况完全没有改善。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给予该网吧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措: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网吧禁烟力度

  为加大网吧禁烟力度,我市结合创卫工作,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开展禁烟知识宣传,免费制作禁烟标识1万余份发放张贴到每个公共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8381人次,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6127家。同时,为加大执法力度,网吧禁烟,处罚依据不仅是《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形成“制度链”,、、消防部门、文新广局等组织了联合执法,,对近百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执法:网吧主劝阻不力将受罚,吸烟进入“严管重罚”模式

  近日,联合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江岸区观沧海网吧时,发现该网吧上网人员抽烟现象非常严重、卫生状况极差、内部管理混乱等。卫生计生部门对其提供烟具进行了当场处罚,公安消防、工商、文新广、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予以联合取缔(停业整顿),对该网吧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处分。

  据统计,在全市各区网吧禁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中,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各职责部门累计取缔无证网吧323户,行政处罚近十万余元。

  部署:每50台电脑规模网吧应设置1名吸烟劝阻员

  5月25日,我市召开“创卫”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网吧禁烟行动,600名中心城区网吧业主参加了会议。

  本次网吧禁烟行动具体要求是:网吧内禁止放置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网吧内应当设立检查人员,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行为,50台电脑规模网吧应设置1名吸烟劝阻员,50-100台电脑规模网吧设置2名吸烟劝阻员,100 台电脑以上规模网吧应设置3名吸烟劝阻员或每层楼配置不少于1名吸烟劝阻员。

  据市卫计委副主任陈红辉介绍,新增吸烟劝阻员不会增加网吧业主经营负担。劝阻员主要由三方面组成,其一,劝阻员由每个区已有的网格员担任;其二,社区志愿者和群干将会进驻网吧。其三,网吧工作人员可巡视并劝阻。

  同时,会议也明确提出对违反网吧禁烟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禁烟不力的网吧,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网吧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公民,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网吧工作人员劝阻、制止网吧吸烟行为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网吧控烟联合执法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以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2、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产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五条规定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四)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不得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和吸烟器具;第七条规定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不执行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以上1000以下罚款。第九条规定 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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