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醉驾小伙让同伴顶包 2019年醉驾怎样处罚?
5月9日晚11时30分,正在解放大道上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硚口交通大队二中队民警拦下一辆灰色面包车,驾驶员是一位年轻小伙,满身酒气。
面对询问,坐在驾驶座上的小伙不仅不出示证件,甚至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手指向一旁的同伴,称是对方开的车,车中同伴也一样酒气熏天,闻言顿时情绪激动。
民警请小伙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他拒绝下车,并往民警身上推搡、蹬踏。多次警告后,民警依法对小伙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
与此同时,民警又分头对车上二人进行调查。车上小伙的同伴告诉民警:“刚才我们俩一起喝酒,都喝了不少,然后他非要逞强开车,现在被逮住,又非要说车是我开的,这不明摆着坑人吗?”
而原来“强硬”的驾驶员得知自己此前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和妨碍执行公务,,吓得当场嚎啕大哭,并对刚踢打过的民警猛地跪下,反复哭求原谅。
经民警初步核实,23岁的男驾驶员谢某当晚与朋友聚餐喝酒后,不顾朋友劝阻开车回家,不料路上被民警拦下。5月11日,经抽血检测显示谢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16mg/100ml,目前他因醉驾行为已被刑拘,此案仍在办理中。
2019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