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限制上诉范围是关键

导读:合理限制上诉范围是关键

  按照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告人可以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笔者建议通过修法合理限制上诉的范围:一是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其认罪认罚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司法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司法行为,那么应当允许其提出上诉。因为被告人自愿认罪供述的合法性已经有所动摇,一旦为非法证据必须予以排除。二是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因为量刑的问题,则不应该得到允许。因为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从宽处理,而且这种处理一般来说是得到了控辩双方的协商和认可的,所以被告人不应该违反当初的承诺而提出上诉。(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