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在权利保障

导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在权利保障

,该项改革如何进行、完善制度设计从何处着手、辩护律师在其中应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一直广受关注。2016年5月22日,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研讨会在京举行,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各抒己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认罪认罚从宽”作出解读,“认罪,就是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犯罪的基本事实,只要承认被指控犯罪的基本事实,即使不承认这个罪名也不影响诉讼的构成;认罚,一方面是接受因犯罪而带来的刑法上的惩罚,另一方面是经济上积极地退赔;从宽,从刑法意义来讲,就是从轻和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三种。”

  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在中国如何适用?

  陈卫东认为,当前中国刑事犯罪领域出现了很多新变化,比如,轻犯罪比例越来越高,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快速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解决这些新变化,同时它也体现出中国现代司法的一种宽容精神。”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宋英辉强调,要在中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须建立起足够的程序保障。“英国、美国的律师有在场权,整个侦查和庭审有时间要求,英国是2个小时必须休息,4个小时必须给他提供饭,原则上必须是白天进行,而且是同步的全程录象。但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这些保障性的程序,容易导致实体结果出现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则表示担忧,,冒然在审判阶段引入认罪协商,风险非常大。

  张建伟表示,美国的辩诉交易是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如果中国要借鉴辩诉交易,,最起码应达到国际标准,不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

  “中国刑事案件数量虽然有增长,但其增长量不如民事案件,不存在因为案件数量增长必须大幅度改变中国刑事诉讼司法方式的情况。”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也认为,中国目前还不适宜借鉴英美的辩诉交易。

  他指出,中国司法审判的成本很低,案件也几乎没有不确定性,这些都跟美国适用辩诉交易的环境有明显差异。

  在“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上,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认为,该制度是否适应所有的案件需要再作考虑,、公共安全等案件,需要再作区分。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奋飞认为,侦查阶段也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来中国大量的案件可能需要在审前程序进行处理。

  陈卫东则认为,侦查程序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不得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辩律师如何发挥作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校长王新清认为,当前刑事案件中的多数被告人对法律条文缺乏理解,不具备认罪认罚的能力,因此,。

  李奋飞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要找好个人定位。“律师与被告人的关系更多的是尊重。辩护律师可能与被告人发生分歧,比如辩护目标的分歧、辩护方案的分歧,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应和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尽可能达成一致,若实在无法说服被告人,在法律的问题上,律师还是应该要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比如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应由律师做判断。同时,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也应从之前的简单对抗,变为协商。”

  针对目前专业刑辩律师的数量无法满足案件数量需求的情况,王新清建议,应广泛建立志愿者队伍,法学家、各行各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之中可建立法律专业人士的志愿者队伍,在校的研究生、博士生、法学教师等都可以吸纳进来,以弥补辩护人员队伍的不足。

  据了解,2016年1月,,提出要在借鉴辩诉交易等制度的合理元素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方案。2016年2月14日,最高检对外公布,今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深入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