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破获近年最大非法集资案 新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罚?

导读:近日,记者从四川自贡市警方证实,该市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近日成功侦破一起以“投资炒股”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逾5亿元、受害人数500余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景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正式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新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记者5月16日从四川自贡市警方证实,该市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近日成功侦破一起以“投资炒股”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逾5亿元、受害人数500余人,这是自贡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人数最多的非法集资案。

  据介绍,现年5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大学毕业后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后来刘某某接触了炒股,并在股市中打拼出一点名气,被人奉称为“自贡巴菲特”和“股神”。有了名气后,刘某某索性辞掉工作,专职炒股。刘某某的妻子景某某则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及人脉,让“自贡巴菲特”的影响力及知名度不断提升。

  据高新警方介绍,从2009年开始,夫妻二人便按照20%至50%的固定年化利润接受他人委托资金炒股,并通过亲戚、朋友、同事对外口口相传,吸引新的投资人。他们与投资人签订《委托买卖股票投资证卷理财协议》,将资金交由刘某某进行股票买卖,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不提取资金,收益分为按月支付及一年一付。刘某某使用本人及亲属的身份在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用于吸收资金帮助他人炒股。

  “股市行情,跌宕起伏,‘股神’也无力回天。”据介绍,自2015年起,刘某某因为炒股巨额亏损,无法兑现投资人款项,就通过资金拆借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不断吸收资金,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2018年1月,刘某某、景某某因资金链彻底断裂而案发。截至目前,该案共接到500余人报案,涉案金额逾5亿元。

  2018年1月,、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因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景某某已外逃,警方遂对两人上网追逃。最终,通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刘某某、景某某潜藏在四川攀枝花市的信息,成功将两人抓获押解回自贡依法刑事拘留。

  自贡高新警方办案负责人表示,该案涉案金额高,涉及人数多,跨越时间长,现金交易量大,给侦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经侦大队民警多次往返于成都、攀枝花、深圳等地,搜集了大量证据,通过责任分工、集中突破的方式,加班加点全力开展案侦工作。通过1年多的侦办和证据搜集,民警组成了案卷33卷、共7100余页。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新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罚?

、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