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人肉”信息是否承担责任

导读:网友“人肉”信息是否承担责任

  偷拍他人的“车震”过程,并上传到网上,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地点决定“车震”到底算不算隐私


  “车震”属于私密的行为,要探讨偷拍者是否违法,首先要弄清“车震”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隐私。


  是否构成隐私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不被他人知晓的意愿,而具体的认定要根据行为人当时的客观情况以及事后的反应来推定。


  私家车是相对封闭的空间,是私人空间的外延,当事人在自己的汽车内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隐私,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对行为不被他人知晓、权利不被他人侵犯的合理预期,简言之,就是有无“隐”的意思表达。


  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地点偏僻、经常无人经过的路段,或者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关闭所有车窗、车旁放有遮挡物等,旁人如不故意采取措施窥探就无法察觉的,则属于隐私活动。但如果当事人在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车震”,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此行为使他人受到了影响,不符合隐私中对“私”的定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同时也涉嫌违法。


  视频传播者情节严重将获刑


  在公共场合玩“车震”固然应当被谴责甚至处罚,但偷拍他人不雅行为并在网络上传播,是否也涉嫌违法?


  偷拍、散布他人“车震”照片、视频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等。


  散布他人“车震”的照片、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也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遇到他人故意公然“车震”,法律也赋予了公民举报此类违法行为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拍的照片、视频等作为证据,只能用于向执法机关举报,而不能放在网上传播。


  


  在此类案件中,不少网友传播视频、,也为事件的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鉴于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保存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获取,、有关主体违规泄露等非法的手段获取信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