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难防又难管

导读:信息泄露难防又难管

  8月28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一案的6名嫌疑人全部落网。尽管这一事件告一段落,但是由此引发的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讨论还在继续。事实上,网络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渠道有很多,除了助学金之类的学生数据信息,更为常见的是使用率非常高的快递信息。收到快递后,不少人有这样的习惯———用笔将快递运单上的个人信息涂黑覆盖,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记者调查发现,对快递单上个人信息的窃取已经是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快递运单在经过电商、收件员、分拣录入等多个环节后,很多时候个人信息早已泄露,并在网上被叫卖。

  记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搜索“快递单号”发现,在不少相关QQ群的简介中,都指向同一家快递单号自助购买网站。这个网站的销售首页,分为单号大厅、批量购单、空包/底单等区域。而在单号大厅里,从充值到购买单号,买家都可自助完成,并根据收发货地址、快递类型和发货起止时间选择想要购买的快递单号种类。每条数据的价格,根据买家一次性充值的额度不一。比如,普通会员要价0.8元一单,一次性充值20元可成为3个月的VIP。

  另外,根据网站说明,销售的快递单号分为“已扫描单号”和“未扫描单号”。“已扫描单号”是指快递单信息已经录入快递公司的官网,上网即可查到,“未扫描单号”指快递员已经取件在手,但还没有将单号信息录入快递公司网站。为了验证快递单号是否准确,记者尝试购买了几条不同快递公司已扫描的单号,在对应官网一一查询,都证实确有此单。

  对于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安全这个话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朱巍,、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和评论:

  朱巍:我们国家对于个人信息有很多规定,涉及到隐私的个人信息的法律有一百多部,特别是工信部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管是工信部这个规定还是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都将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局限于“可识别性”,也就是直接或间接的可以识别到个人的,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侵害的问题。这个时候就要说一个概念叫大数据,大数据就是直接或间接都没有办法识别到个人的时候,这部分数据现在没有定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现在在修订,民法总则在网上已经公开了,其中专门把大数据定性为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它卖数据不敢说肯定是违法的,我们要看一看它卖的是什么。如果他卖的有身份信息,能直接或间接的识别到个人,毫无疑问这不仅是民事侵权,而且有可能上升到刑法修正案九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但是如果把这些个人信息都给抹掉了,这叫脱敏化,如果有人买这个数据的话,有可能会存在大数据的使用问题。所以一定要看它到底能不能直接或间接识别到个人,如果不能的话,我觉得有可能属于大数据的范畴。

  胡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显现,比如我们发现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很快,而且势头很猛。如果一个商家能够准确的知道,具体这个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还有他相关的商业属性。比如这个曾经对于股票感兴趣,或者他对收藏比较感兴趣,相关的商家如果也经营了类似的业务,那么他直接针对这些个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做定向化的精准营销,实际效果是非常好的。但同时这也意味着我们每个人在互联网时代基本处于“裸奔”的状态,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在不断的泄露中,不断的转售中,在非法提供中,在非法利用中。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宁权、个人隐私权、个人的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都受到了系统化的侵害。如果任由这种情况泛滥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普通人可能真的是毫无宁日。我们国家在刑法修整案九中,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刑事处罚明显加大力度,原有的规定是最高处三年,现在是最高处七年。以前的范围可能更多的强调电信、医疗等部门,而现在扩大到任何部门,只要是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果你非法的提供、非法的销售,情节严重的话,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方面来看,说明我们国家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已经是空前的。

  经济之声:记者通过自助购买的快递单号的信息并不完整,比如没有寄件人姓名与电话,收发地址也只粗略到省市。这是不是网站为了规避被查封的风险?

  朱巍:这个还不好说,因为要买这个快递单号有好多的意图,绝对不是像大家想的那种很简单的,买了你姓名电话之后给你发广告,也不单纯是侵害你安全权。比如说把身份信息给隐去,只把产品信息和单号,甚至省份信息给你,这有可能是做数据统计,有可能是做大数据的研究。现在对于网络行为已经可以做出一些统计,比如每个地区的网民的行为偏好是什么,这个的信息来源很多就是源于这样的单号。比如说像杭州那边的,它乐忠于网购,比如说像辽宁省这边的,他可能热衷于网络直播,所以说它你会发现每个地区网民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那么这些数据的来源是什么,我们如何统计,一部分就是来源于你说的这些单号。

  记者调查发现,从快递面单上能获取的个人信息更多,包括收发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准确地址及购物明细。

  一个网名为“鱼鱼”的卖家是一名腕表微商,他告诉记者,自己底下有100多个代理,每天能收集到从广州或惠州发货的快递面单近百张,可提供详细的信息,如姓名、电话和具体地址,根据顾客需求,按数据详略或时间分类出售,价位在1至5元不等。

  一名QQ上的卖家说,他手上的面单资源来自某知名电商网站的后台,100元起,付款就可取货。有意思的是,他还提示记者要承担信息泄露的责任,别拿去搞电信诈骗。

  经济之声:我们想知道,这些快递信息的供应源究竟是哪?

  朱巍:现在大数据买卖是可以的,因为现在好多大数据交易所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个人数据的话,任何人未经同意都不得采集买卖。前面说的这些案例,电商的后台在卖这些信息,你要分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如果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可识别的信息都在上面,那就毫无疑问,属于严重的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位也是一个犯罪主体。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如果它把这些身份信息去掉了,直接或间接没有办法识别到个人,这个我们学术上叫“脱敏”,经过脱敏化的就变成大数据,这个大数据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但是这个时候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卖的主体是谁。快递的小哥不能卖,他不具备信息处理的能力,他不具备这种脱敏化处理的能力,都是专门的公司来做这种事。那谁来卖,电商平台能卖吗?电商平台也不可以,因为他也不具备这个资格,他可能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脱敏,脱敏之后可能对外交易。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