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

导读: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

  高空抛物这一顽疾的存在,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风险,也让权利保护变得极不确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基于“没有证据,最后不了了之”。有人被砸残了,,还有人被砸伤了,寻找肇事者成了一种痛苦的经历。,也让人有了望而生畏的畏难情绪。也正是侥幸与畏难的同时并存,才使得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公共安全中最难解决的一大隐患。

  若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时,实行“整幢楼判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不过,要接受这一法定原则和责任规则,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普法过程,在社会的认同度和接受度上,与实际要求还有很大的难度。

  2012年,武汉29名居民楼住户因路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致残被判各赔该路人3270元。对此,原告和被告双方都觉得冤屈,被告中很多是下岗、低保人员。双方在法庭上发生了言语冲突。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虽然二审终结,。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除了道德的教化和法律的惩戒,还需要简化而快捷的程序作为保障。

  法律应有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一是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伤害,二是实现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不过法律也并非万能,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从基于防范侵权和保护权利的双重要求出发,对无因之主的高空抛物行为,实行“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方能最大程度保护被侵权者的权利,避免权利被加害之后无法获得补偿和救济的途径,从而陷入权利保护的真空。同时又可以通过责任连带的方式,强化每个人的公共法律责任,从而有利于彼此的监督与促进。其实,这样的规定并不新鲜,国人之所以还一时难以接受,某种意义讲还是对侵权责任的认识存在局限性所致。

  不过就现实来看,要让高空抛物“邻里连坐”的基本原则得到落实,还存在很大的心理障碍和程序困境。一方面,很多人对“邻里连坐”的正当性和公平性心存疑虑。另一方面,既有的法律效率和执行力度,,往往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都难以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故而,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强化对权利的保护和提高执法的效率,让邻里连坐成为一种道德共识与法律常识,才能基于法律后果而恪守的道德底线。

  时下高空抛物乱象始终得不到根治,基于道德的“道德说事”当然有所必要,不过通过普及、宣传和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给予侵权者以必要的法律惩戒,加强对被侵权者的保护,则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难题。每个人都有自利性,也都有自私的一面,那么法律不但要遵循“弱者保护”的基本原则,还应有“如何保护”的程序设计和效率保障。,那么侵权的冲动也就难以遏制。从这一点来说,如何实现“换位思考”,并由自利向利他的利益取向转变,需要具备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维度。
(编辑:万兔思瑞缶)